GH_T 1240-2019 干制蛹虫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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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17 |
页数: |
8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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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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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20,B39,GH,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 1240—2019,干制蛹虫草,Dried Cordyceps militaris,2019 - 03 - 21发布,2019 - 10- 01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GH/T 1240-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CA/TC501/SC1)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江苏康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炎帝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珍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超、张明、王崇队、王琨、许鹏飞、方鑫、易思富、阳武雄、侯丽华、彭锦桃、温霖、李爱民、孟晓峰,GH/T 1240-2019,GH/T 1240-2019,1,干制蛹虫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蛹虫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鲜品为单一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制蛹虫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096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GH/T 1240-2019,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蛹虫草子实体 cordyceps militaris fruiting body,在蛹虫草菌体培养基上能产生孢子的真菌组织器官,3.2,干制蛹虫草 dried cordyceps militaris,以鲜蛹虫草子实体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加工制成的产品,外观黄色或橙色,4 要求,4.1 原料要求,鲜蛹虫草子实体要求菇体完整,新鲜,色泽呈黄色或橙色,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要 求,色泽,黄色或橙色,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无虫蛀,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指 标,等 级,项 目,特级,一级,二级,GH/T 1240-2019,3,水分,g/100g ≤,12.0,灰分,g/100g ≤,10.0,虫草素,mg/kg,≥10000,≥5000,<10000,≥1000,<5000,腺苷,mg/kg ≥,550,粗多糖,g/100g ≥,2.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 ≤,0.05,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5 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20g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上,嗅其气味,尝其滋味,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虫草素、腺苷,GH/T 1240-2019,4,按NY/T 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粗多糖,按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净含量,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按照质量的万分之一比例抽取样品,抽样点不少于4个,型式检验抽样量不少于500g,出厂检验抽样量不少于100g,6.2 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净含量,6.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 判定规则,GH/T 1240-2019,5,6.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3.2 检测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抽样复检。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 标志,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7.2 包装,包装要牢固、 防潮、整洁、无破损、无异常气味,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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